各大银行集体公示!个人贷款将告别“糊涂账”,倒逼机构竞争转向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31日晚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集体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具体来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设置的上限一致。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交行、邮储银行设置的上限一致,且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高于前述四大行。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设置的上限一致,同时相较于国有大行增加了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利率上限。
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不含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不超过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不超过LPR+0.5%;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贷款新规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新规目的在于,要将以往那种遮遮掩掩、偷换概念的费用展示风格,都统一成清晰可见的年化贷款成本,以及看得见的违约代价、逾期罚息、挪用违约金等。
“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有助于解决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认为,过去借款人尤其是个人申请贷款时,往往只关注借贷机构宣传的名义利率或“月息”“日息”,而非利息成本常被忽视或隐藏,导致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成本远高于预期,这种信息不对称让金融消费者容易掉入“债务陷阱”。成本明示,正是破解该问题的一剂良药。
新规要求放贷机构必须清晰地展示贷款的综合成本构成,明示内容的重点应是非利息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费、担保费、保险费、撮合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会员权益费等。“对借款人来说,申请个人贷款时应主动询问综合年化融资成本,并要求详细解释所有费用构成。”董希淼亦表示,借款人应仔细核对“明示表”,确认无误后再签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理性选择,进一步推动降低消费者融资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新规要求所有合作机构收取的息费全部纳入明示范围,机构需要重新对接助贷、担保、增信等各类合作主体,逐一梳理收费项目,厘清责任边界,此前依靠拆分息费拉低表面利率的合作模式需要重构。前端获客层面,低息引流、隐性收费的展业方式不再可行,机构竞争重心会逐步转向风控能力、产品体验与客户服务,高息覆盖高获客成本的粗放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助贷业务层面,息费全明示会压缩通道类、导流类合作的盈利空间,不合规的增信收费会被清理,资金方会进一步收紧合作机构名单,预计头部合规助贷平台的市场份额会持续提升。
“长期来看,定价透明化会倒逼机构优化全周期成本管控,渠道下沉以挖掘优质客群,个贷市场会逐步回归信贷本源,行业整体合规水平持续抬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也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王蓬博表示。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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