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主犯躲养猪场打零工,被抓时竟说“解脱了”……

涉嫌贩毒

潜逃七个月的肖某

在一偏僻的养猪场内

被警方当场抓获

面对“银手镯”

他表示自己“终于解脱了”

贩毒主犯躲养猪场打零工,被抓时竟说“解脱了”……

案 情 简 介

“人间蒸发”的主犯

2025年2月,湖南省某地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重大团伙贩毒案,然而主犯肖某却在收网时趁乱逃脱,此后便“人间蒸发”。

联合抓捕 主犯落网

2025年9月中旬,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肖某在某镇一养猪场内打零工的踪迹,随即与当地公安联动,组建联合抓捕组,将正在喂猪的肖某当场控制。

“惶惶不安”的逃亡路被终结

据肖某供述,逃亡期间,他终日惶惶不安,为躲避追查,出门必戴口罩,从不使用身份证与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日常消费全靠现金,且与家人彻底断绝联系,仅靠在养猪场打零工勉强度日。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逃犯藏匿多深、伪装多严,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贩毒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更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 一千克以上、 *** 或者甲基 ***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吸毒贩毒 害人又害己

既毁了自己的身体、精神

又会给自己的家人、朋友

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源:陕西省禁毒

出处:林口信息网

网址:http://www.linkouxx.com/post/120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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