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元被控敲诈家属退还款项,改判无罪后又起诉要回,法院:驳回

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收情夫2.5万元补偿,情夫事后报警,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家属退还2.5万元寻求谅解,之后路某某被判刑,经多次上诉、申诉后法院改判无罪。

此案曾引发关注。在案件改判后,路某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认为此前退给情夫的2.5万元的款项属于对方自愿补偿,款项被迫退回后,对方实际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3月13日,@潇湘晨报 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近日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认为,路某某家属诉请要回的这笔款项,是当初情夫因偷情而给予的补偿,这牵涉到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法院称,法律就第三者对配偶的侵权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本案相关补偿款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

记者同时获悉,路某某同时对情夫刘某某进行了关于其诬告陷害的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目前正处于刑事复核阶段。

来源:@潇湘晨报

出处:林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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