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郑某、肖某、邓某!在郧阳区种树3000棵.......

11月8日

3名涉嫌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当事人

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

在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下

在郧阳区大柳乡十字沟村

栽种树苗3000株

用“以劳代资”的方式补偿生态

十堰郑某、肖某、邓某!在郧阳区种树3000棵.......

事情经过

十堰郑某、肖某、邓某!在郧阳区种树3000棵.......

2017年至2024年期间,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林私设电网非法狩猎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相关部门在依法追究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指出3人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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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惩治、教育、修复”的目的,经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林业局研究,同时与当事人达成共识,由区林业局指定地块,3名当事人在该地块以义务植树造林的方式,作为对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

十堰郑某、肖某、邓某!在郧阳区种树3000棵.......

11月8日,在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地护林员、技术员和附近村民的帮助下,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将购买的3000株侧柏树苗种植到荒山上。

【劳务代偿】指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在被破坏生态环境已无修复可能或者没有修复必要的情况下,由侵权人承担一定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代替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开展“劳务代偿”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益探索,实践中具体包括植树造林、巡林巡河、环保法律宣传等形式,这使得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既达到了惩戒和教育的目的,又体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开展“以劳代资”的

生态补偿植树活动

是生态环境补偿的一种创新

是对违法嫌疑人

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升

通过宣传

也将进一步提升

广大群众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意识

十堰郑某、肖某、邓某!在郧阳区种树3000棵.......

来源/郧阳网

编辑/静静、一楠 责编 /国华 终审/徐婧

出处:林口信息网

网址:http://www.linkouxx.com/post/1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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